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交社会保险费之项目

此为值得关注的内容并规定于越南劳动部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辅导执行2014年版社会保险法有关强制性社会保险部分条文规定。

具体其他补充加给项目规定于越南劳动部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3项a点,辅导执行越南政府第05/2015/ND-CP号议定书有关劳动合约、劳动纪律、资产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约所列之薪资及其他制度、福利

3. 其他补充项目:列出双方协商之项目,具体:

a) 确定具体金额的项目以及劳动合约约定的薪资并于支薪期间固定支给。

序号 自2018/1/1起务必缴交社健保费的项目 法律依据 备注
1 薪资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第2项

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1项

薪资额度,列出按照工作时间或由劳动使用者根据法规设立的梯形薪资的职称等计算并由双方协调的薪资。对于按产品量领薪,则列出按时计算薪资以确定产品单价。
2 职务津贴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第2项

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2项

薪资津贴指弥补因劳动条件、工作复杂、劳工生活条件及劳工需求等因素,而在劳动合约所列薪资未列入计算或计算不足之金额
3 责任津贴
4 粗重、毒害及危险性工作津贴
5 年资津贴
6 区域津贴
7 流动性补贴
8 需求劳工津贴
9 其他相当性质
10 其他补充项目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第2项

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3项第a点

补充项目系指确定具体金额的项目以及劳动合约约定的薪资并于支薪期间固定支给

另上述第59/2015/TT-BLDTBXH号公告亦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劳工之每月薪资额,不包括给付劳工其他福利制度,例如2012年版劳动法第113条所列奖金、创意奖金;班制中场膳费;燃油、电话、交通、住宿、托儿、养育婴儿费、劳工亲属亡故、结婚、劳工生日、劳工因发生劳动意外或罹患职业疾病而家境面临困难所加给款项、以及其他加给及补助款项,依据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4条第11规定在劳动合约上分别列出之其他个别项目。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下载:592015TT-BLDTBXH (英文版)

第47/2015/TT-BLDTBXH号函下载: 472015TT-BLDTBXH18 (英文版)

第05/2015/ND-CP号议定书下载:DECREE NO.05.2015 OF THE GOVERNMENT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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