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提供税务管理相关服务

金旭财税从税法政策、发票管理、代理记账、计税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税务筹划、日常税务管理、税务档案等方面,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助力企业快速实现税务数字化转型,整体性提升企业税务合规遵从度和税务管理效率。

金旭财税服务共哪些服务项目?

√ 税务管理咨询

√ 代理记账

√ 税务申报

√ 关联交易申报

√ 移转定价咨询

√ 增值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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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河内办公室:越南河内市黄梅郡黄烈坊黄烈路2/6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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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辅导

  •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决算时,企业该准备什么?

    法律依据: - 由国会厅颁发的会计法合拼2019年第14/VBHN-VPQH号合拼函。 - 第970/QĐ-TCT号决定关于税务检查流程。 1、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决算时,企业该准备什么? 实际上,由于得与税务机关直接沟通所以定期税务决算是任何企业都不愿意执行的任务。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决算决定后,应注意准备凭证文件以及必要的工作,具体包括: - 应准备齐全企业的法律文件: + 营业执照 + 税务编号信息 + 企业规则 + 企业章程 + 企业财务规定包括规则、员工工资额及工资。 + 附属单位的活动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办事处、生产厂房、仓库等(如有)。 - 整理正本凭证: + 对于正本凭证得按月度整理并确保按照进项、销项程序,已列印并在每月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 + 月度的正本凭证得附上每月的增值税申报单并向税务机关提交。 + 注意凭证或凭证组得附上: 销项发票附上收据(若有)、合同、出库单、合同清算记录(若有)。 进项发票附上支付票、请款单、入库单、合同、合同清算记录(若有)。 +凭证得保证完整根据职称的签名。 - 整理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报告: 报告包括: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决算报告、个人所得税决算报告、每年的退税报告。 请注意,年度内的凭证得附上当年相应的报告。 - 准备齐全每年的账簿: +日记簿 + 购买日记簿 + 销售日记簿 + 支出日记簿 + 收钱日记簿 + 全部供应商之应付债务明细簿 + 全部供应商之应收债务明细簿 + 现金基金簿及银行对账单 + 每个对象(若有)的年底债务确认记录 + 全部科目的总账,包括:131, 331, 111, 112, 152, 153, 154, 155, 211, 214, 621, 622, 627, 641, 642,取决于企业的48号或15号决定。 + 固定资产增减情况汇总簿 +工具、用具增减情况汇总簿 + 固定资产折旧簿 + 工具用具折旧簿 + 每间仓库入库出库库存汇总表 + 仓库卡基物资明细簿 注意:全部已记账的凭证必须列印并签名。 - 按程序整理合同:按时间整理进项、销项合同。根据合同检查并汇总齐全文件,包括验收记录、合同清算文件(若有)。 - 进行检查客户债务:检查应付的款项以确保进项、销项数据匹配;重新检查文件上的签名及印章。   2、什么时候税务机关来企业进行决算? 根据第970/QĐ-TCT 2023号决定规定税务机关会在以下情况下来企业进行决算: - 在税务机关总部进行检查税务文件。 - 在缴税者总部进行检查税务文件。 + 从税务文件进行检查 + 针对以下情况:属于退税前需检查的文件;对于按规定属于先退税的文件进行退税后检查:在缴税者总部进行检查。 + 税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在缴税者总部进行检查。 + 专题检查的情况(具体为:根据上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定选择计划及专题;当年发生的专题检查由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在缴税者总部进行检查。 + 缴税者将企业类型分立、分开、合并、合一,解散、终止运营、股份化、终止税务编号效力、运营地点变更导致管理税务机关变更的情况:在缴税者总部进行检查(包括临时检查、根据主管部门指示进行检查)。 + 根据国家审计、国家监察或其他主管机构的建议:在缴税者总部进行检查。 如果贵司需要寻找在税务领域有经验的顾问单位,请联系我们。   请联系金旭公司: 交易地址:河内市 黄梅郡 黄烈坊 黄烈街2/6角1号。 Email: consultant@kimhuc.com Tel: +84-243-64 54054    ...
  • 企业暂缴4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的80%

    企业暂缴4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的80%

    于2022 年 10 月 30 日颁布并生效的第 91/2022/ND-CP 号议定已对暂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如下: 4个季度的暂缴企业所得税总金额不得低于按年度决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的80%。如纳税人少缴税款,应当按照少缴税额从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暂缴期限的次日至向国家预算补缴税额之前一日计算缴纳滞纳金。 因此,根据第 126/2020/ND-CP 号议定的旧规定,企业必须缴纳 2022年暂缴企业所得税的75%,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根据这新议定,企业必须缴纳 2022年暂缴企业所得税的80%,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因此,今日(2022年10月31日),未按旧规定暂缴企业所得税75%的企业可适用四个季度暂缴税率,缴纳期限为2023 年 1 月 30 日,并不得低于按年度决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的80%。 此外,第 91/2022/ND-CP 号法令还增加了纳税人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是收入支付组织或个人,符合按月或按季度申报所得税,但在该月或季度不扣除收入收益者的个人所得税。   请与金旭联系以获更多资讯: 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河内办公室:越南河内市黄梅郡黄烈坊黄烈路2/6巷1号 胡志明办公室: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殿编府路15号 电话:84-243-6454 054          Hotline: 84-961 977 764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taxservice@kimhuc.com    
  • 修改关于将增值税减至 8% 的规定

    修改关于将增值税减至 8% 的规定

    2022 年 6 月 20 日,政府颁布了第 41/2022/ND-CP 号议定,对于2020 年 10 月 19 日颁布有关发票和凭证的第 123/2020/ND-CP 号议定与于2022 年 1 月 28 日颁布关于税务减免政策规定的第 15/2022/ND-CP 号议定修改和补充若干条款。 实践表明,在执行第 15/2022/ND-CP 号议定的过程中,企业遇到了该议定第 1 条第 4 款的问题关于为增值税减免的货物和服务单独开具发票增加了企业成本,例如增加会计时间成本和使用发票的成本。例如,对于同一个客户,企业不可以开1张不同税率(5%、8%、10%)的发票,而必须开2张发票:1张8%税率的发票(减免增值税的货物和服务)以及 1 张其他税率的发票(5%、10%) 为解决对增值税减免的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的问题,并确保发票内容符合要求,越南政府颁布了第 41/2022/NĐ-CP 号议定,修改内容如下: 若营业场所按抵扣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增值税发票必须按规定载明每种货物、服务的税率。 若营业场所按销售收入百分比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销售发票必须按照规定载明减免金额。 此外,该议定也发布了01/TB-HĐSS表格,此表格用于接受及处理已开具的错误电子发票,并替代越南政府于2020 年 10 月 19 日颁布的第123/2020/NĐ-CP号议定IB附录的01/TB-SSĐT表格。   请与金旭联系以获更多资讯: 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河内办公室:越南河内市黄梅郡黄烈坊黄烈路2/6巷1号 胡志明办公室: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殿编府路15号 电话:84-243-6454 054          Hotline: 84-961 977 764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taxservice@kimhu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