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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闻

  • 越南重启亚洲航班

    越南重启亚洲航班

    自从2020年7月中旬开始,越南将展开试点以重启到广州(中国),台湾(中国),首尔(韩国)和东京(日本)的国际航线,以及接受中转飞行的旅客到内排,新山一和岘港等机场。 在经济合作的需要和预防Covid-19疾病疫情的基础上,自从2017年7月中旬开始,越南将展开试点以重启国际航线,于1次至2次抗斑/周到广州(中国),台湾(中国),首尔(韩国)和东京(日本)。越南的机场升降地点包括:内排国际机场(河内市); 新山一国际机场(胡志明市); 和岘港市国际机场。 [caption id="attachment_452" align="aligncenter" width="684"] 从国外到越南在一家航班的乘客 - 图片来源:网络[/caption] 乘坐上述航班的乘客目前是进入越南的优先对象,包括:越南人;专家,投资者,业务管理员和熟练工人的外国人; 外国人为外交,公务和探亲的目的入境; 并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若本地当局允许,则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地区属于这些对象的乘客,可以通过上述4个地点的中转飞行进入越南。 为了在上述航线进入越南,在预定贸易航班的机票之前,外国人需要联系在越南的邀请和担保机关/组织以在越南出入境管理机关执行申请入境许可证的手续,并根据当前法规,确保隔离计划。外国人在获得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发布的入境文件之后,联系在越南的代表机关以完成签证手续。 入境者必须根据越南卫生部关于防疫的现行规定遵守检疫和隔离的各条件,并自行支付隔离费用。 对于收集被隔离,总理指派卫生部负责,并快速提出书面建议。 卫生部门已建议隔离方法符合于不同疾病速度的国家。 总理同意开设一个帐户,以召集在隔离区的人自愿捐款。 此外,总理要求制定一项方案,以便在方便地点的酒店,警察局,军事宾馆和军用旅馆的扩展集中隔离区和灵活隔离,并扩展至少10,000人的规模。 金旭贸易暨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著名和专业单位为提供咨询服务和相互执行以下领域相关的手续:协寻工业地和工业厂房,工商登记,外籍人士工作签证、居留证,执照变更,法律咨询等。    请与金旭联系以获更多资讯: 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河内办公室:越南河内市黄梅郡黄烈坊黄烈路2/6巷1号 胡志明办公室: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殿编府路15号 电话:84-243-6454 054          Hotline: 84-961 977 764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  
  • 外国投资者想要在越南成立房地产交易公司

    外国投资者想要在越南成立房地产交易公司

    虽然根据WTO承诺表,越南不承诺对外国投资者交易房地产服务。 但是,根据“房地产业务法”,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范围和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法律依据: - 2014年投资法; - 2014年企业法; - 2014年房地产业法; - 第76/2015号法令/ ND-CP; - 第11/2015 / TT-BXD号通告; - 28/2016 / TT-BXD号通告。 二。投资形式和行业: 允许外国投资者以下列形式设立房地产交易公司: 租房、建筑工程以给第三方租 对于国家租赁的土地,投资建造住宅租赁; 投资兴建非卖房,租赁或租购房屋或建筑工程; 接受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用于建造房屋或建筑物以进行销售,租赁或租购; 对国家分配的土地,允许投资建设住房,出租,租赁或者购买; 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区的租赁土地,有权投资建造房屋和建筑工程以供正常使用。 房地产业外国人允许运营的业务包括: 交易房地产; 交易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交易服务交易。 三。外国投资者在越南设立房地产交易公司的条件 适用于房地产业务的条件: 合法资本不得低于200亿越南盾。 对于外资企业,除了必须申报200亿越南盾以上的资本之外,投资者必须证明其财务能力与公司的包机资本相对应。 以下形式: 对于个人投资者:确认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余额相当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亿越盾 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投资者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与正资本相对应的母公司的财政支持承诺是200亿越南。 确认投资者的银行账户余额相当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亿越盾 适用于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条件: - 至少有02人拥有房地产经纪业务证书 - 房地产交易大厅的经理和经营者必须拥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 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必须是越南人。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的人可以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被指定管理此类企业的公司的雇员; 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业务服务的条件: 至于房地产交易服务,公司必须申请设立房地产交易大厅。 对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房地产交易大厅的条件: - 房地产交易大厅必须至少有02人拥有房地产经纪业务证书; 房地产交易场的经理、管理必须持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 房地产交易大厅必须有一个超过12个月稳定的工作法规、名称和地址。 如果有任何变更,必须向建设部和客户通知变更; -  房地产交易大厅必须至少有50平方米的面积并拥有满足运营要求的技术设备。
  • 越南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越南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一)法律依据: 2014年投资法; 第108/2015/ND-CP号决议关于投资法细则及辅导执行规定; 越南为成员国之国际条约 (二)越南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 限制、禁止投资的领域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应满足某些条件或者不允许投资的领域。 1. 越南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 对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的经营行业、领域目录包括: 序号 投资领域 1 广播电视 2 文化产品创造、生产和流通 3 采矿和矿物加工 4 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提供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5 公共邮政网络建设; 提供邮政服务和送货服务 6 河港、海港、机场的建设与经营 7 铁路、航空、公路、海运、内河运输货物和乘客 8 捕获海鲜 9 卷烟生产 10 房地产交易 11 出口,进口,分销领域经营 12 教育和培训 13 医院,诊所 14 在越南是成员的国际条约承诺对卫国投资者限制市场开放的其他投资领域 适用于投资在本附录所列投资领域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条件必须符合越南已签署的条约的规定   2. 禁止投资的领域: 一. 对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害的项目  1 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  2 投资经营在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秘密调查的服务  3 投资在私人调查领域 二. 引导损害越南历史、文化、伦理和优良习俗的项目  4 在国家历史文化遗址建设的项目; 对国家历史文化遗迹的建筑和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  5 生产堕落的文化、迷信的产品  6 生产危害、对儿童个性教育和健康的玩具,或对社会安全秩序产生不好影响  7 从事卖淫活动; 贩运妇女和儿童  8 对人类的生殖性克隆测试 三. 危害人类健康,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项目  9 生产附表1化学品(根据国际公约)  10 生产越南禁止或不允许使用的兽药和植物保护药物  11 生产越南目前未允许使用的人用药物、疫苗、医疗生物制品、化妆品、杀虫和杀菌化学品的领域 四. 处理从国外进入越南的危险废物的项目; 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禁止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毒性剂  12 处理从国外进入越南的危险废物的项目; 根据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禁止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毒性剂 五.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被禁止投资的投资项目   3. 有条件投资的领域(根據2014年投资法第29条規定) 一. 有条件的投资领域包括: 1 影响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领域;  2 金融、银行领域;  3 对公共卫生的实地影响;  4 文化,信息,新闻,出版;  5 娱乐服务;  6 房地产交易;  7 勘察,勘探,勘探和开采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8 发展教育和培训;  9 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 二. 对于外国投资者,除上述第1条规定的领域以外,有条件的投资领域还包括根据越南为成员的国际协议中履行国际承诺的路线包括投资领域。 三.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不属于有条件投资领域但在其运营国城中该领域已被列入有条件投资领域。 投资者将继续在该领域运营。 四. 如果越南投资者拥有企业注册资金51%或以上的公司股份,外国投资者跟国内投资者一样的投资条件。 五. 根据社会某个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并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的承诺,政府应规定有条件的领域名单,与建立经济组织有关的条件,向外国投资者在一些领域市场开放。   若您对越投资有任何疑或者过程中遇到任何障碍请随时联系我们: 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 84-24-32252641     ...
  • 侵犯品牌商标知识产权

    侵犯品牌商标知识产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智力产品的所有权是收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法律严格规定知识产权是为了避免其他组织和个人侵权该权利。但是,知识产品越来越多,拉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增加。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侵权行为是对企业或组织商标声誉以及企业和商标所有者的经营利益有极大影响的问题之一。目前,商标侵权行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威胁着在经营和发展自己品牌的过程中的企业。 通过这篇文章,金旭将讨论关于确定侵犯商标所有权和处理措施的有关法律规定,以组织和企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各概念 根据2009年修订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的规定: - 知识产权包括智力和精神活动产品的产品,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发明、工业设计, 半导体集成电路、商标、贸易名称、商业机密,地理标志和植物品种。 - 商品标志(简称为“商标”)是企业(或一组企业)用来对自己的商品、服务和其他企业同类的商品和服务区分的一种符号。 二.侵犯商标权的确定: - 如果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符号与已确定在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在越南受保护的际注册证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局的公报的商品、服务的符号重复,就不用考虑到该带商标的商品、服务对消费者的混淆的可能性, - 如果使用与相同或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符号; 使用与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服务的标志重复或者相同的符号,或者与已确定在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在越南受保护的际注册证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局的公报清单上的商品、服务的符号重复的相关的品牌商品和服务,就要考虑到该带商标的商品、服务对消费者的混淆的可能性。受保护的标记和商标的混淆的可能性的根据包括: (i)  商标的总体、部分的保护范围; 标记与商标的总体的相似程度以及商标的能够区分的部分,特别该部分给消费者印象深刻; (ii)货物和服务在功能、用途、成分等方面的相关性;商品和服务的实践购买、销售、分销、选择和使用; 商品和服务的条件,方式,销售地点,分销,营销,广告、购买和销售; (iii) 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和销售商品和服务时的注意力; (iv) 其他标准包括:对同一商品使用和保护类似商标的做法; 促进所考虑的商品或服务与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v) 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性后果的证据可以用来协助评估标志使用混淆的可能性,但不能作为对标记使用的混淆可能性作出结论的先决条件 三.侵犯商标时采取的措施: 直接向企业、组织或个人劝告违规行为的措施。 行政处理措施,向国家主管机关递交请愿书,以解决行政处罚请求并强制终止违法行为。 民事措施:发生争议时,商标所有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有关人民法院对被告侵害商标行为作出裁定。 侵权和赔偿(如果存在实际损害)。 刑事处罚团体适用于任何故意对受到越南保护的商标进行商标侵权行为且在商业上大规模、并拥有贸易性。 控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进口货物的措施:强制停止通关,在
  •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

    目前,越南已经加入了世界上许多经济组织,对越南外国投资者开放承诺。 因此,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认为越南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投资市场。 然而,法律体系重叠,许多文件中的冲突也使得外国企业和个人难以投资越南。 通过这篇文章,金旭将为您提供关于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的越南法律规定的资料。 一,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 根据“2014年投资法”第22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经济组织中拥有无限制的特许资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根据证券法,外国投资者资金所有的比例在上市公司、大众公司、证券交易组织和证券投资基金 外国投资者在国有股份化企业中的所有比例或其他形式所有权转换根据国有企业股份化和转型的法律 外国投资者资金所有的比例不属于本款的a和b 点,根据越南为成员的有关法律的其他规定和国际条约执行。 根据第60/2015号/ ND-CP号法令第1条第2款,上市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比例如下: 在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有规定外资所有权比例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条约执行 上市公司在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有规定外资所有权的行业经营的情况下,应执行该法律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有条件的行业下运营的上市公司,没有关于外资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则是最大的外资所有权 是49%; 当上市公司经营多个行业,有外国所有权比例的规定不同,外国所有权比例不超过最低水平有规定外资所有权比例(公司运营)的行业,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对于以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股份化的国有企业,外国所有权比例应按照关于股份化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对股份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个比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 确定外资所有权比例限制的步骤 有意投资或收购越南企业股份的外国投资者应通过以下步骤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比例: 第1步:确定公司的经营领域: - 该领域是否受制于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调整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比例规定? 如果存在这样的国际条约,则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例如:根据WTO承诺表,客运服务业务和内地海运运输服务的企业,外商投资者拥有的最高资本为49%。 - 如果外国投资者所在想投资的领域不属于WTO承诺表,则必须确定该领域是否有条件。 第二步:依法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限制:   根据专门法律或有条件的业务线的规定: 专门法律的规定:如果该行业,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最高所有权比例必须遵守该规定 有条件的行业:有条件的业务线清单在国家外国投资信息门户网站上定期更新。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限制不同行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规定。 例如:电影服务(CPC:96121),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特许资本不超过51%。 如果行业是属于未具体规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的最大持股比例为49%。 如果在多行业运营,外国投资者需要确定哪些行业受到外资所有权限制。在那些行业中,选择最低的。 第三步: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该行业相关法律不规定或不在有条件的清单上,则必须根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比例。 否则,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是无限的,高达100%。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 股份化国有企业应按照关于100%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第59/2011 / ND-CP号法令,第116/2015 / ND-CP号法令。第116/2015号/第ND-CP号法令修订第59/2011 / ND-CP号法令的一些条款,123/2015 / TT-BTC通知指导股票市场的外国投资活动。  
  • 据越南法律证券交易业务的企业类型

    据越南法律证券交易业务的企业类型

       一、法律规定: + 2010年修订的“2006年证券法”; + 第58/2012 / 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证券法”的若干条款    二、证券公司业务类型 +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经纪业务的工作,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存管、证券投资组合的管理。 + 想要在证券相关领域开展企业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选择两种类型的公司之一- 即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以根据企业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国家证券委员会是应向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放成立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该许可证也是经营登记证。 1.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进行下列一项,几项或全部业务: + 证券经纪,即客户买卖证券的中介工作 + 证券自营,即证券公司自己给自己买或卖证券的证券公司。 + 证券承销是指向发行组织机构承诺执行证券发行前的手续,购买发行组织的部分或全部证券以转售或购买发行机构其余未分配的证券或协助发行机构向公众证券分配。 + 证券投资咨询, 是为投资者提供分析结果,发布与证券有关的分析报告和建议。 注意: •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时才能进行证券承销活动。 • 除了上述证券业务外,证券公司可以受委托管理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是指对从投资者出资在证券或其他形式的投资中获取利润所形成的基金的管理,都包括房地产,其中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决策没有日常控制。 + 证券投资组合管理,是指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及其他资产时委托的管理。 + 证券投资顾问。 注意: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经营应当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 • 除了上述业务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挥动和管理以投资越南为目标的外国基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为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金旭于:热线 (024) 3225 2641 (工作时间) / 0943 980 222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