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颁布关于入境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措施规定

越南卫生部于2021年12 月 16 日,卫生部发布了第 10688/BYT-MT 号公文,指导对入境越南的人实施 COVID-19 预防和控制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全国COVID-19防控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规定的或有双边合作协议的短期工作人员入境和其他入境情况除外)。

关于入境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摘要内容如下:

1、对所有入境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 入境前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2岁儿童除外)。(入境前72小时内由当地权威机构认证的检测结果呈阴性)。

– 入境前进行健康申报;入境越南时,必须下载并使用越南医疗申报软件(PC-COVID),根据越南规定进行医疗申报和健康监测。

  1. 对具体入境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对于已接种全剂量疫苗或已感染且康复的入境人员

+入境人员将在居住地进行健康监测。

+ 在3入境三天内不与周围的人接触,不外出。

+ 入境3天后进行RT – PCR 检测。

对于未接种疫苗或未接种足够剂量疫苗的入境人员

+入境后前7 天居家隔离

+在入境第 3 天和第 7 天进行 RT-PCR检测

若检测结果呈阴性继续自我监测至入境 14 天后;若检测结果为阳性需按规定处理。

  1. 此外,公文还规定了对COVID-19疫苗接种证书、COVID-19康复证明:出国(或疫苗护照)的检查和认可,按照外交部的指导进行; 在越南,请遵循卫生部的指示。

官方派遣不适用于在正式发布日期之前进入该国并按规定进行隔离和医学监测的人员。

官方发文由卫生部副部长签章,详情附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aBatUMbIO1kb_ipFH8bJsYM46yUQv5q/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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