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04/12国家工资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统一并敲定从 2022/07/01起将区域最低工资上调 6% 的方案,并至 2023/12/31提交给政府审查及决定。若政府通过,则经过两年半维持之后会调增。这是近几年来的最高底薪,并且也是企业实施区域最低工资以来的首次(2009年),工资在年中而不是年初调增,并预计将持续 18 个月,而不是通常的 12 个月。
具体,在上调6% 之后,相当于与当前相比的 180,000-260,000 越南盾/月,则从2022/07/01起的区域最低工资将调整如下:
- 底薪为4,68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区营业的企业(目前为4,42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4,16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I区营业的企业(目前为3,92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3,63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II区营业的企业(目前为3,43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3,25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V区营业的企业(目前为3,070,000越南盾/月);
根据第 90/2019/ND-CP 号法令的第 5 条,规定于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工的区域最低工资:
“区域最低工资为劳资双方对薪酬协商的基础,其中对于在正常工作条件,确保每月工时时数及完成工作定量的劳工的薪酬需确保:
– 对于做最简单工作的劳工,薪酬不低于区域最低工资;
– 对于要求经过培训的劳工,工资高于区域最低工资至少7%。”
由于区域最低工资是劳工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最低工资,当区域最低工资调增时,会导致工资政策发生许多变化。因此,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月工资也有所上调。若用人单位将支付劳工的基本工资确定为区域最低工资支付,则保险费率将变化如下:
(1)对于越南劳工:用人单位要缴纳的总保险费为 21.5%
- 底薪为4,69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区营业的企业(支付:1,01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4,16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I区营业的企业(支付:89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3,64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II区营业的企业(支付:78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3,25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V区营业的企业(支付:700,000越南盾/月);
(2)对于外籍劳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工支付的总保险费为 20.5%
- 底薪为4,69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区营业的企业(支付:96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4,16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I区营业的企业(支付:85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3,64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II区营业的企业(支付:750,000越南盾/月);
- 底薪为3,250,000越南盾/月,适用于在IV区营业的企业(支付:670,000越南盾/月);
因此,若区域最低工资上调6%,则企业的工资机构也将调整,除了按照区域最低工资上调底薪外,企业还必须为劳工至少缴纳上述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