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根据
– 越南政府第47/2014/QH2013號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及居住法
– 越南政府第04/2015/TT-BCA文有关外国人申请签证的表格規定
2. 公司或组织的法律文件
(仅适用于首次在越南出入境管理局送件)
– 首次送件需提供公司/组织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本;
– 公章样本登记证明资料;
– 越南担保机关法定代表人之签字与盖章样本公文(NA16表)
3. 申请入境及签证手续
第一步:准备文件:
担保机关的负责人填写上述表格并签章。
备注:取得签证效期3月以上后务必申请工作证或者免工作证的证明书。
第二步:送件:
担保机关的人员在出入境管理局送件(务必有担保机关的介绍信及送件人的身份证)。担保机关在越南北部则到河内市出入境管理局送件,在中部则到岘港市出入境管理局送件,在南部则到胡志明市出入境管理局送件。若在越南驻外使领馆办签证则当送件时缴传真费用。
第三步:领取结果
出入境管理局收到合法及齐全的文件起5个工作天后会答复担保机关。在入境文内说明入境期间及外国人办签证的地点。
第四步:通知外国人
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入境后,担保机关(通过email或传真等形式)将入境批准函复印本转给外国人。
第五步:办签证
外国人在核发签证机关填写NA1表(贴3cmx4cm大头照),将NA1表 + 护照正本 + 入境批准函复印本 送件及缴纳规费。
备注:外国人应留意查看办签证地点。外国人一般在越南驻外使领馆或越南关口办签证(如内排机场,新山一机场,蚬岗机场等)
若在越南驻外使领馆办签证,外国人应直接送件,不超过5天则领取签证。
若在越南关口办签证(落地签),外国人在机场柜台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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