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一)法律依据:

  • 2014年投资法;
  • 第108/2015/ND-CP号决议关于投资法细则及辅导执行规定;
  • 越南为成员国之国际条约

(二)越南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

限制、禁止投资的领域是指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应满足某些条件或者不允许投资的领域。

1. 越南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

对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的经营行业、领域目录包括:

序号 投资领域
1 广播电视
2 文化产品创造、生产和流通
3 采矿和矿物加工
4 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提供电信和互联网服务
5 公共邮政网络建设; 提供邮政服务和送货服务
6 河港、海港、机场的建设与经营
7 铁路、航空、公路、海运、内河运输货物和乘客
8 捕获海鲜
9 卷烟生产
10 房地产交易
11 出口,进口,分销领域经营
12 教育和培训
13 医院,诊所
14 在越南是成员的国际条约承诺对卫国投资者限制市场开放的其他投资领域
适用于投资在本附录所列投资领域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条件必须符合越南已签署的条约的规定

 

2. 禁止投资的领域:

一. 对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害的项目
 1 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
 2 投资经营在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秘密调查的服务
 3 投资在私人调查领域
二. 引导损害越南历史、文化、伦理和优良习俗的项目
 4 在国家历史文化遗址建设的项目; 对国家历史文化遗迹的建筑和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
 5 生产堕落的文化、迷信的产品
 6 生产危害、对儿童个性教育和健康的玩具,或对社会安全秩序产生不好影响
 7 从事卖淫活动; 贩运妇女和儿童
 8 对人类的生殖性克隆测试
三. 危害人类健康,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项目
 9 生产附表1化学品(根据国际公约)
 10 生产越南禁止或不允许使用的兽药和植物保护药物
 11 生产越南目前未允许使用的人用药物、疫苗、医疗生物制品、化妆品、杀虫和杀菌化学品的领域
四. 处理从国外进入越南的危险废物的项目; 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禁止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毒性剂
 12 处理从国外进入越南的危险废物的项目; 根据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禁止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毒性剂
五.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被禁止投资的投资项目

 

3. 有条件投资的领域(根據2014年投资法第29条規定)

一. 有条件的投资领域包括:
1 影响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的领域;
 2 金融、银行领域;
 3 对公共卫生的实地影响;
 4 文化,信息,新闻,出版;
 5 娱乐服务;
 6 房地产交易;
 7 勘察,勘探,勘探和开采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8 发展教育和培训;
 9 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
二. 对于外国投资者,除上述第1条规定的领域以外,有条件的投资领域还包括根据越南为成员的国际协议中履行国际承诺的路线包括投资领域。
三.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不属于有条件投资领域但在其运营国城中该领域已被列入有条件投资领域。 投资者将继续在该领域运营。
四. 如果越南投资者拥有企业注册资金51%或以上的公司股份,外国投资者跟国内投资者一样的投资条件。
五. 根据社会某个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并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的承诺,政府应规定有条件的领域名单,与建立经济组织有关的条件,向外国投资者在一些领域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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