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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在外国投资者赴意投资越南方面也拥有丰富经验,提供以下服务:

  • 投资法及相关法令咨询服务;
  • 市场调查报告服务;
  • 协寻办公室、工业土地及地点分析报告服务;
  • 协寻建商服务;
  • 企业及代表处设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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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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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

  • 金旭的工业区服务

    金旭的工业区服务

             1、市场研究、工业区分析 提供越南工业区完整报告,其中各地方的简介共: √  越南工业区信息(开发商资料、面积、基础设施、人力等) √  越南各工业区主要投资商(国籍、行业、投资额等) √  越南工业区租金及相关信息 √  越南各地方工业区发展情形 越南工业区分布总图 对于经筛选后工业区名单,我们会提供: √  SWOT分析 √  其他(客户需求) 2、 协寻工业区及加值服务 √  金旭配合相关主管机关并以现有工业区名录信息,协助投资商寻找符合其需求的工业区 √  在每个具体情况,本司会配合投资商与工业区接洽、谈判以获最佳效果。     详细信息,请联系我们: 金旭贸易暨諮詢责任有限公司 地址:越南河内市河东郡文馆坊文馆都市区C36-TT8号 电话:+84-243 225 2641            传真:+84-243 225 2640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      
  •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

    目前,越南已经加入了世界上许多经济组织,对越南外国投资者开放承诺。 因此,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认为越南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投资市场。 然而,法律体系重叠,许多文件中的冲突也使得外国企业和个人难以投资越南。 通过这篇文章,金旭将为您提供关于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的越南法律规定的资料。 一,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 根据“2014年投资法”第22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经济组织中拥有无限制的特许资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根据证券法,外国投资者资金所有的比例在上市公司、大众公司、证券交易组织和证券投资基金 外国投资者在国有股份化企业中的所有比例或其他形式所有权转换根据国有企业股份化和转型的法律 外国投资者资金所有的比例不属于本款的a和b 点,根据越南为成员的有关法律的其他规定和国际条约执行。 根据第60/2015号/ ND-CP号法令第1条第2款,上市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比例如下: 在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有规定外资所有权比例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条约执行 上市公司在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有规定外资所有权的行业经营的情况下,应执行该法律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有条件的行业下运营的上市公司,没有关于外资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则是最大的外资所有权 是49%; 当上市公司经营多个行业,有外国所有权比例的规定不同,外国所有权比例不超过最低水平有规定外资所有权比例(公司运营)的行业,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对于以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股份化的国有企业,外国所有权比例应按照关于股份化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对股份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个比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 确定外资所有权比例限制的步骤 有意投资或收购越南企业股份的外国投资者应通过以下步骤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比例: 第1步:确定公司的经营领域: - 该领域是否受制于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调整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比例规定? 如果存在这样的国际条约,则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例如:根据WTO承诺表,客运服务业务和内地海运运输服务的企业,外商投资者拥有的最高资本为49%。 - 如果外国投资者所在想投资的领域不属于WTO承诺表,则必须确定该领域是否有条件。 第二步:依法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限制:   根据专门法律或有条件的业务线的规定: 专门法律的规定:如果该行业,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最高所有权比例必须遵守该规定 有条件的行业:有条件的业务线清单在国家外国投资信息门户网站上定期更新。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限制不同行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规定。 例如:电影服务(CPC:96121),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特许资本不超过51%。 如果行业是属于未具体规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的最大持股比例为49%。 如果在多行业运营,外国投资者需要确定哪些行业受到外资所有权限制。在那些行业中,选择最低的。 第三步: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该行业相关法律不规定或不在有条件的清单上,则必须根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比例。 否则,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是无限的,高达100%。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 股份化国有企业应按照关于100%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第59/2011 / ND-CP号法令,第116/2015 / ND-CP号法令。第116/2015号/第ND-CP号法令修订第59/2011 / ND-CP号法令的一些条款,123/2015 / TT-BTC通知指导股票市场的外国投资活动。  
  • 据越南法律证券交易业务的企业类型

    据越南法律证券交易业务的企业类型

       一、法律规定: + 2010年修订的“2006年证券法”; + 第58/2012 / 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证券法”的若干条款    二、证券公司业务类型 +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经纪业务的工作,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存管、证券投资组合的管理。 + 想要在证券相关领域开展企业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选择两种类型的公司之一- 即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以根据企业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国家证券委员会是应向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放成立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该许可证也是经营登记证。 1.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进行下列一项,几项或全部业务: + 证券经纪,即客户买卖证券的中介工作 + 证券自营,即证券公司自己给自己买或卖证券的证券公司。 + 证券承销是指向发行组织机构承诺执行证券发行前的手续,购买发行组织的部分或全部证券以转售或购买发行机构其余未分配的证券或协助发行机构向公众证券分配。 + 证券投资咨询, 是为投资者提供分析结果,发布与证券有关的分析报告和建议。 注意: •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时才能进行证券承销活动。 • 除了上述证券业务外,证券公司可以受委托管理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是指对从投资者出资在证券或其他形式的投资中获取利润所形成的基金的管理,都包括房地产,其中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决策没有日常控制。 + 证券投资组合管理,是指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及其他资产时委托的管理。 + 证券投资顾问。 注意: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经营应当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 • 除了上述业务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挥动和管理以投资越南为目标的外国基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为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金旭于:热线 (024) 3225 2641 (工作时间) / 0943 980 222 (24/7)。    
  • 国外企业在越南投资非寿险行业的条件

    国外企业在越南投资非寿险行业的条件

    越南非寿险行业正不断发展。因此外国投资企业认为越南非寿险是一个很有潜力的市场。想要在越南投资非寿险业的外国企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以下的内容将有助于正在进行了解、申请越南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企业。 1. 法律依据: - 2010年修订补充2000年保险法; - 73/2016/ND-CP号决议实施保险经营法规定; - 50/2017/TT-BTC号文; - 194/2014/TT-BTC号文 2. 越南的外国非寿险企必须: 2.1 根据越南法律的非寿险 2010年修订并补充的“2000年保险法”的第3条18款规定:“非寿险是一种财产保险的业务,民事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不属于非寿险” 。 2010年修订并补充的“2000年保险法”第7条第2款规定:非寿险的种类包括: - 财产保险和损害保险; - 通过公路,海运,内河航运,铁路和空运运输货物的保险; - 航空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 - 防火和爆炸保险; -船体和船东的民事责任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和金融风险保险; - 商业损失保险; - 农业保险。 2.2 国外非寿险企业的条件: - 有总部设在已和越南签署各国际贸易条约其中有包括在越南设立外国非寿险企业分支机构的协议的国家; -直至提交在越南经营和运营许可证申请时起,在企业总部所在国合法从事非寿险业务运营至少10年; - 提交在越南经营和分支运营许可证申请前的财政年度的总资产至少为20亿美元; - 提交在越南经营和分支运营许可证申请前连续三个财政年度盈利; - 提交在越南经营和分支运营许可证申请前连续三年,不得严重违反总部所在国的保险经营和其他法律规定; - 获得总部所在国的国外保险管理机构允许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越南获许范围内经营的批准;不限制外国非寿险企业为越南分支机构增资并保证监督外国在越非寿险的所有经营业务。 - 企业总部所在国的国外保险管理机构已和越南财政部签署关于监管国外在越非寿险分支机构的经营业务的合作协议备忘录。 - 外国保险公司必须有对于所有义务的责任承担承诺书、越南分支机构的承诺书以及授权给分支机构经理为越南法律代表人的委托书。 - 依法有成立和运营许可证的材料。 2.3 在越南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 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亿越盾。 - 制定合法的组织和活动规章。 - 成立分支机构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不得用贷款或委托投资资金等形式成立分支机构。 - 依法组织分支机构的所有运营活动。 - 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要具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水平、管理能力。 - 有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体系。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为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金旭于:热线 (024) 3225 2641 (工作时间) / 0943 980 222 (24/7)。
  • 越南2014年投资法

    越南2014年投资法

    在越南13届国会8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以多数赞成票通过了《投资法修正案》。 《投资法修正案》共有7章76条。法律中的重要内容是将禁止经营行业从51个减为6个,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从386个减为272个。 这被视为《投资法修正案》中的最大亮点,希望能为投资者自由经营创造最好条件并为经济行业注入新动力。 请点击67-2014-QH13-ch下载全文   请与金旭联系以获更多资讯: 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河内办公室:越南河内市河东郡文馆坊文馆都市区C36-TT8号 胡志明办公室:越南胡志明市第3郡阮庭沼路225/19号 电话号码:84-24-3225 2641         传真号码:84-24-3225 2640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    
  • 金旭-法务免费咨询活动

    金旭-法务免费咨询活动

    金旭免费法务咨询活动 爲了提高服務質量及向客戶提供更完善的咨詢服務 自本月起(2023/1/1)金旭向已经及准备来越南投资的国外商家及越南企业客户提供法务、投资解答、行政手续等免费咨询活动 为参与法务免费咨询活动,请贵客户使用以下方式登记: 电话我司:(84) 243 6454 054 或 (84) 961 977 764 发邮件给我司: consultant@kimhuc.com 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如附件)后发至以上邮箱以利我司安排咨询时间 法务免费咨询活动举办资讯如下: 举办地点:我司办公室或线上Zoom Meeting (填写登记表后我司会提供 Zoom Meeting 连结) 咨询时间:每周五(自 8:30 至 12:00) 咨询方式:一对一 金旭法务专员将提供45分钟免费咨询时间 热烈欢迎广大客户前来参加此活动   敬上!   登记表请点击下载:KH-Phieu dang ky tu van 法務咨詢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