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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咨询

  •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申请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申请工作许可证

    目前,越南对外劳的需求在增加,越南的外劳工作,雇用外劳和外劳的企业需要遵守越南的管理和使用外籍劳工的法律规定。 一,相关法律文件: 1.“2012年劳动法”(第3项) 11/2016 / ND-CP详述第3节LLĐ2012 40/2016 / TT-BLDTBXH指导2006年11月的法令和表格 II。内容: 1)在越南外国人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者有投资股份者。 - 作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 - 担任越南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处或项目负责人。 - 进入越南不到3个月即可提供服务。 - 进入越南,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处理影响或可能影响生产和业务的复杂技术事件或情况,越南专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国专家无法处理。 - 依律师法获准在越南执业执照的外国律师。 -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规定。 - 在越南留学的学生、在越南工作,但雇主必须提前7天通知负责劳动的省级国家管理机构。 -外国劳动者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包括: +转移在越南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承诺的贸易、信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文化、娱乐和交通等11个服务行业的企业内部; +进入越南是为了提供专业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执行其他任务,以服务于研究工作、建筑、评估、监测、管理和实施那些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来源的项目工作。这些援助来源是越南和外国主管机构签署的官方发展援助国际条约中规定或商定的项目 +获得外交部依法规定在越南进行新闻活动的许可证; +由外国机构或组织派往越南并在属于外国外交部代表机构或在越的国际组织的管理范围内的国际学校教学和研究或者获得教育培训部允许在越南的教育、培训部门教学和研究的确认。 +有国际外交部代表机构或在越的外国组织的认证的志愿者; +前往越南担任专家,经理,执行董事或技术工人,工作时间少于30天,累计期限一年不超过90天; +根据法律规定,向越南执行由中央和省级机构和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 +在海外培训机构和在越南的机构,组织或企业有实践协议的机构学习的学生和学生; +在海外有和在越南的机构、组织或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的培训机构和学校学习的学生; +在越南的收到外交部的许可证后的外国代表机构会员的亲人,除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的国际条约包含不同的规定; + 有在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提供使用的公务护照; +总理根据劳工,战争残疾人和社会事务部的建议决定的其他案件。 +总理根据劳社会伤兵部的建议决定的其他案件。 那些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的人要向社会伤兵劳工部提交一份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认证档案,以供认证。 2)必须要申请越南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 除了“2012年劳动法典”第172条和第11/2016号/ ND-CP法令第2章第2节无需申请工作许可的人外,其他的在进入越南工作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期限不得超过2年,根据劳动合同和约定期限, - 对发放工作许可证条件:作为经理,主管,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有良好的健康和适应工作要求,无罪或追究刑事责任,由国家主管机关书面批准聘用外籍劳工。 3)在越南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第1步:按手续程序,向劳工社会伤兵劳动部发确认需要外籍劳工表格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如是越南合法的企业。承包人向承包人执行投标文件的地方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报送。 - 步骤2:在拿到确认需要外籍劳工后,可以向劳工社会伤兵劳动局或劳工社会伤兵劳动部进行申请工作许可证。 - 步骤3:在提交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收到结果。
  •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

    目前,越南已经加入了世界上许多经济组织,对越南外国投资者开放承诺。 因此,外国企业、组织和个人认为越南是一个很有潜力的投资市场。 然而,法律体系重叠,许多文件中的冲突也使得外国企业和个人难以投资越南。 通过这篇文章,金旭将为您提供关于外国投资者在越南企业的资金所有的比例的越南法律规定的资料。 一,外国投资者的资金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 根据“2014年投资法”第22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经济组织中拥有无限制的特许资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根据证券法,外国投资者资金所有的比例在上市公司、大众公司、证券交易组织和证券投资基金 外国投资者在国有股份化企业中的所有比例或其他形式所有权转换根据国有企业股份化和转型的法律 外国投资者资金所有的比例不属于本款的a和b 点,根据越南为成员的有关法律的其他规定和国际条约执行。 根据第60/2015号/ ND-CP号法令第1条第2款,上市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比例如下: 在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有规定外资所有权比例的情况下,根据国际条约执行 上市公司在投资法和相关法律有规定外资所有权的行业经营的情况下,应执行该法律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有条件的行业下运营的上市公司,没有关于外资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则是最大的外资所有权 是49%; 当上市公司经营多个行业,有外国所有权比例的规定不同,外国所有权比例不超过最低水平有规定外资所有权比例(公司运营)的行业,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上市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对于以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股份化的国有企业,外国所有权比例应按照关于股份化的法律规定。 在法律对股份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个比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 确定外资所有权比例限制的步骤 有意投资或收购越南企业股份的外国投资者应通过以下步骤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比例: 第1步:确定公司的经营领域: - 该领域是否受制于越南为成员的国际条约调整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比例规定? 如果存在这样的国际条约,则必须遵守其中的规定。 例如:根据WTO承诺表,客运服务业务和内地海运运输服务的企业,外商投资者拥有的最高资本为49%。 - 如果外国投资者所在想投资的领域不属于WTO承诺表,则必须确定该领域是否有条件。 第二步:依法确定外国投资者的所有权限制:   根据专门法律或有条件的业务线的规定: 专门法律的规定:如果该行业,法律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最高所有权比例必须遵守该规定 有条件的行业:有条件的业务线清单在国家外国投资信息门户网站上定期更新。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限制不同行业的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规定。 例如:电影服务(CPC:96121),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特许资本不超过51%。 如果行业是属于未具体规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的最大持股比例为49%。 如果在多行业运营,外国投资者需要确定哪些行业受到外资所有权限制。在那些行业中,选择最低的。 第三步: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该行业相关法律不规定或不在有条件的清单上,则必须根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外国投资者所有权比例。 否则,外国投资者的限制是无限的,高达100%。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 股份化国有企业应按照关于100%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第59/2011 / ND-CP号法令,第116/2015 / ND-CP号法令。第116/2015号/第ND-CP号法令修订第59/2011 / ND-CP号法令的一些条款,123/2015 / TT-BTC通知指导股票市场的外国投资活动。  
  • 据越南法律证券交易业务的企业类型

    据越南法律证券交易业务的企业类型

       一、法律规定: + 2010年修订的“2006年证券法”; + 第58/2012 / 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证券法”的若干条款    二、证券公司业务类型 +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经纪业务的工作,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存管、证券投资组合的管理。 + 想要在证券相关领域开展企业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选择两种类型的公司之一- 即证券公司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组织形式以根据企业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国家证券委员会是应向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放成立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该许可证也是经营登记证。 1.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进行下列一项,几项或全部业务: + 证券经纪,即客户买卖证券的中介工作 + 证券自营,即证券公司自己给自己买或卖证券的证券公司。 + 证券承销是指向发行组织机构承诺执行证券发行前的手续,购买发行组织的部分或全部证券以转售或购买发行机构其余未分配的证券或协助发行机构向公众证券分配。 + 证券投资咨询, 是为投资者提供分析结果,发布与证券有关的分析报告和建议。 注意: •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时才能进行证券承销活动。 • 除了上述证券业务外,证券公司可以受委托管理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账户,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是指对从投资者出资在证券或其他形式的投资中获取利润所形成的基金的管理,都包括房地产,其中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决策没有日常控制。 + 证券投资组合管理,是指各投资者在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及其他资产时委托的管理。 + 证券投资顾问。 注意: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经营应当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 • 除了上述业务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权挥动和管理以投资越南为目标的外国基金。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为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金旭于:热线 (024) 3225 2641 (工作时间) / 0943 980 222 (24/7)。    
  •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须投哪些保险?

    外国人在越南工作须投哪些保险?

    对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保险规定如下: 社会保险 根据2014年第二条第二款,强制性投保对象规定如下: “2. 在越南工作并持工作许可证或由越南相关机关核发的职业证书或职业许可证的外籍劳动者” 借此,2014年社保法规定外国劳动者为强制性投保对象。另,根据2014年社保法第124条规定实施效力: ”1. 本法自2016/1/1生效,除本法第二条第一款第b点一级第二款规定等内容,则自2018/1/1生效” 因此,外国劳动者自2018/1/1起为强制性投保的对象。 失业保险 根据2013年职业法第43条规定,强制性投失业保险的对象为根据劳动合同等工作的劳动者。另,本法的劳动者根据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劳动者为满十五岁以上并具劳动能力及工作需求的越南人民” 因此,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不属失业保险强制性投保的对象。 医疗保险 根据2008年医疗保险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适用范围如下:“本法适用于跟医疗保险有关的驻越国内组织、个人及国外组织、个人” 根据2014年医疗保险修订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a点规定: ”1. 由劳动者及劳动使用者缴纳保险费的对象群包括: a) 签订无期限合同、满三个月以上有期限合同的劳动者;领薪资的公司管理者;公务职员(以下简称为劳动者)” 借此,医疗保险法对越南人民或外国劳动者无区分。意思外国劳动属现行医疗保险法修订规定并为务必投医疗保险的对象。 因此,外国人在越南工作仅须投医疗保险。 若您有何疑问请联系我司专线02432252641。
  • 应留意: 自2018/1/1起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四大措施

    应留意: 自2018/1/1起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四大措施

    2014年社保法自2016/1/1起生效,其中一些重要条款自2018/1/1起才正式生效。金旭已进行汇整提供各位参考并留意: 1- 增加两个强制性投保对象 自2018/1/1起除了根据现行规定强制性投保对象者以外还有以下两个对象务必投保,具体如下: -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个月到三个月以下的劳动者; -           在越南工作并持工作许可证或由越南相关机关核发的职业证书或职业许可证的外籍劳动者。 (资料来源:2014年社保法第124条第1款)   2- 补充若干强制性投保的收入项目 目前规定: 强制性投保的薪资 = 薪资 + 津贴  (注:薪资一般为本薪) 自2018/1/1起的规定: 强制性投保的薪资 = 薪资 + 津贴 + 其他补充款项 (注:薪资一般为本薪) 其中:补充款项应确定具体金额以及劳动合同规定并为长期於付薪时间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 (资料来源:劳动部第59/2015/TT-BLDTBXH号函第30条第2款规定)   3- 有义务但不对劳动者投保者被受监禁的罚则达七年 为限制强制性社保的贷帐、赖帐情况,2015年刑事法已补充有关上述行为的犯罪这儿,具体如下: 第216条:对劳动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赖帐行为 1.对劳动者有义务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但奸诈或以手段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险费六个月以上若属以下情形者, 已被受行政法则但仍违犯,会被罚款从50,000,000越盾到200,000,000越盾并受非监禁法则期限达一年或监禁三个月到一年: a) 保险费不缴纳金额从50,000,000越盾到300,000,000越盾以下; b) 不对10到50劳动者投保者; 2. 违犯以下情形者被罚款从200,000,000越盾到500,000,000越盾或受监禁法则从六个月到三年: a) 重复两次违犯者; b) 保险费不缴纳金额从300,000,000越盾到1000,000,000越盾以下; c) 不对50到200劳动者投保者; d) 已对劳动者代扣但不缴纳者则适用本条第一款a点或b点的规定。 3.违犯以下情形者被罚款从500,000,000越盾到1000,000,000越盾或受监禁法则从两年到七年: a) 保险费不缴纳金额达1000,000,000越盾以上; b) 不对200劳动者以上投保者; c) 不根据本条第二款第 b点或c 点规定,已对劳动者代扣但不缴纳保险者。 借此,自2018/1/1起(2015刑事法)生效后有义务但不对劳动者投保者可被受监禁罚则达七年。   4- 增加可获获最高退休金的应投保年数 根据2014社保法规定,最高退休金为投保的平均薪资额度。 以下为根据2014社保法第56条第1、2款规定劳动者可获最高退休金的应投保年数比对表: 目前规定 自2018/1/1起 女性劳动者  滿25年投保者 满30年以上投保者 男性劳动者 滿30年以上投保者 满31年以上投保者 (2018年退休者) 满32年以上投保者 (2019年退休者) 满33年以上投保者 (2020年退休者) 满34年以上投保者 (2021年退休者) 满35年以上投保者 (2022年起退休者) 上述新措施对各企业巨大影响:许多企业务必调整其薪资结构以降低应投保薪资,尤其外资企业务必针对外籍员工办理投保手续(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014年社保法已列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员属于应投保对象,但至今越南政府仅为鼓励各企业执行。自2018/1/1起外籍人员投保已正式为强制性措施。如何编制公司人员薪资结构为合理? 请联系金旭以获更多信息及咨询: 金旭貿易暨諮詢責任有限公司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 電話:024.3225.2641 Skype: kimhucservices ; Line: linda.chuang ; Wechat: linda-chuang0312 金旭提供以下服務: - 法律諮詢; - 投資諮詢; - 行政手續代辦; - 其他服務:記帳服務、辦公室代管服務、翻譯服務等。      
  • 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交社会保险费之项目

    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缴交社会保险费之项目

    此为值得关注的内容并规定于越南劳动部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辅导执行2014年版社会保险法有关强制性社会保险部分条文规定。 具体其他补充加给项目规定于越南劳动部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3项a点,辅导执行越南政府第05/2015/ND-CP号议定书有关劳动合约、劳动纪律、资产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约所列之薪资及其他制度、福利 … 3. 其他补充项目:列出双方协商之项目,具体: a) 确定具体金额的项目以及劳动合约约定的薪资并于支薪期间固定支给。 序号 自2018/1/1起务必缴交社健保费的项目 法律依据 备注 1 薪资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第2项 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1项 薪资额度,列出按照工作时间或由劳动使用者根据法规设立的梯形薪资的职称等计算并由双方协调的薪资。对于按产品量领薪,则列出按时计算薪资以确定产品单价。 2 职务津贴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第2项 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2项 薪资津贴指弥补因劳动条件、工作复杂、劳工生活条件及劳工需求等因素,而在劳动合约所列薪资未列入计算或计算不足之金额 3 责任津贴 4 粗重、毒害及危险性工作津贴 5 年资津贴 6 区域津贴 7 流动性补贴 8 需求劳工津贴 9 其他相当性质 10 其他补充项目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第30条第2项 第47/2015/TT-BLDTBXH号公告第4条第3项第a点 补充项目系指确定具体金额的项目以及劳动合约约定的薪资并于支薪期间固定支给 另上述第59/2015/TT-BLDTBXH号公告亦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劳工之每月薪资额,不包括给付劳工其他福利制度,例如2012年版劳动法第113条所列奖金、创意奖金;班制中场膳费;燃油、电话、交通、住宿、托儿、养育婴儿费、劳工亲属亡故、结婚、劳工生日、劳工因发生劳动意外或罹患职业疾病而家境面临困难所加给款项、以及其他加给及补助款项,依据第05/2015/ND-CP号公告第4条第11规定在劳动合约上分别列出之其他个别项目。 第59/2015/TT-BLĐTBXH号函下载:592015TT-BLDTBXH (英文版) 第47/2015/TT-BLDTBXH号函下载: 472015TT-BLDTBXH18 (英文版) 第05/2015/ND-CP号议定书下载:DECREE NO.05.2015 OF THE GOVERNMENT  (英文版)     金旭贸易暨咨询责任有限公司 邮箱:consultant@kimhuc.com 电话:024.3225.2641 金旭提供以下服务: - 法律咨询; - 投资咨询; - 行政手续代办; - 其他服务:记帐服务、办公室代管服务、翻译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