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南对外劳的需求在增加,越南的外劳工作,雇用外劳和外劳的企业需要遵守越南的管理和使用外籍劳工的法律规定。
一,相关法律文件:
1.“2012年劳动法”(第3项)
- 11/2016 / ND-CP详述第3节LLĐ2012
- 40/2016 / TT-BLDTBXH指导2006年11月的法令和表格
II。内容:
1)在越南外国人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或者有投资股份者。
– 作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
– 担任越南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处或项目负责人。
– 进入越南不到3个月即可提供服务。
– 进入越南,时间不超过3个月,以处理影响或可能影响生产和业务的复杂技术事件或情况,越南专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国专家无法处理。
– 依律师法获准在越南执业执照的外国律师。
–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规定。
– 在越南留学的学生、在越南工作,但雇主必须提前7天通知负责劳动的省级国家管理机构。
-外国劳动者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的其他情况,包括:
+转移在越南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服务承诺的贸易、信息、建筑、分销、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文化、娱乐和交通等11个服务行业的企业内部;
+进入越南是为了提供专业和技术咨询服务或执行其他任务,以服务于研究工作、建筑、评估、监测、管理和实施那些使用官方发展援助(ODA)来源的项目工作。这些援助来源是越南和外国主管机构签署的官方发展援助国际条约中规定或商定的项目
+获得外交部依法规定在越南进行新闻活动的许可证;
+由外国机构或组织派往越南并在属于外国外交部代表机构或在越的国际组织的管理范围内的国际学校教学和研究或者获得教育培训部允许在越南的教育、培训部门教学和研究的确认。
+有国际外交部代表机构或在越的外国组织的认证的志愿者;
+前往越南担任专家,经理,执行董事或技术工人,工作时间少于30天,累计期限一年不超过90天;
+根据法律规定,向越南执行由中央和省级机构和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
+在海外培训机构和在越南的机构,组织或企业有实践协议的机构学习的学生和学生;
+在海外有和在越南的机构、组织或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的培训机构和学校学习的学生;
+在越南的收到外交部的许可证后的外国代表机构会员的亲人,除非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成员的国际条约包含不同的规定;
+ 有在国家机构,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提供使用的公务护照;
+总理根据劳工,战争残疾人和社会事务部的建议决定的其他案件。
+总理根据劳社会伤兵部的建议决定的其他案件。
那些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证的人要向社会伤兵劳工部提交一份不需要工作许可证的申请认证档案,以供认证。
2)必须要申请越南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的情况
– 除了“2012年劳动法典”第172条和第11/2016号/ ND-CP法令第2章第2节无需申请工作许可的人外,其他的在进入越南工作时必须申请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期限不得超过2年,根据劳动合同和约定期限,
– 对发放工作许可证条件:作为经理,主管,专业人员或技术工人,有良好的健康和适应工作要求,无罪或追究刑事责任,由国家主管机关书面批准聘用外籍劳工。
3)在越南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第1步:按手续程序,向劳工社会伤兵劳动部发确认需要外籍劳工表格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如是越南合法的企业。承包人向承包人执行投标文件的地方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报送。
– 步骤2:在拿到确认需要外籍劳工后,可以向劳工社会伤兵劳动局或劳工社会伤兵劳动部进行申请工作许可证。
– 步骤3:在提交完整有效的档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收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