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预案进度调整之最长时间

1、对于获得核准投资主张之投资预案延长进度的最长时间: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41条第4款规定,对于获得核准投资主张之投资预案,投资者不得调整投资预案实行进度比首次投资主张核准文件所规定投资预案实行进度超出24 个月,以下场合之一除外:

–    依民事法律及土地法律规定为了克服不可抗力场合之后果;

–    由于政府延迟给予投资者交地、出租土地、允许变更土地目的而调整投资预案实行进度;

–    依政府管理机关要求或政府机关延迟办理行政手续而调整投资预案实行进度;

–    由于政府机关变更规划而调整投资预案;

–    变更投资主张核准文件所规定之目标;补充属于核准投资主张场合之目标;

–    增加投资总资金自 20%以上致使变更投资预案规模。

2、对于仅获得投资许可证之投资预案延长进度的最长时间:

根据2022年第2541/CV-TCT号公函规定于仅持有投资執照项目实施进度的最长调整时间如下:

根据投资法第41条第4款规定,对于获得批准投资主张的投资項目,投资者对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得比初始投资政策批文规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24个月。

因此,根据投资法第41条第4款规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期限限制仅适用于获得批准投资主张的投资項目,未适用于根据投资執照营运且不属于获得批准投资主张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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