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投资方式:
各投资方式于2020年投资法第15条第1款详细规定,共:
-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有期限或在整体投资期间可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低于一般税率;免税、减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优惠;
- 对于造成固定资产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材料、零配件根据出口进口税法规定免进口税金;
- 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和地税减免;
- 缩短折旧年限,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增加可抵扣费用
2. 可适用投资优惠的对象:
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15条第2款,可适用投资优惠的对象共:
- 属于投资优惠或特别优惠行业的投资项目(越南政府第31/2021/NĐ-CP号议定书附录二)
- 在经济社会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投资的投资项目(越南政府第31/2021/NĐ-CP号议定书附录三)
- 投资总额规模达六万亿越盾以上的投资项目,自领取投资执照或投资主张批文之日起三年内至少放款达六万亿越南盾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自有营收之年度起三年后最少年营收总额达十万亿或使用3000劳动者;
- 社会房子建设投资项目;在农村地区使用500劳动以上的投资项目;根据残疾人有关的法规使用残疾劳动的投资 项目;
- 高科技企业,科技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根据工艺转移法规定属于鼓励转移的工艺清单的工艺转移投资项目;工艺培育,根据科技法、高科技法规定有关科技企业培育中心;根据环保法规定为环保要求生产,提供工艺、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 创造创业、创造革新中心、研发中心等投资项目;
- 投资运营中小型企业产品配销连锁店;投资运营协助中小型企业以及中小型培育单位的技术协助中心;根据协助中小型企业相关法规投资运营协助创造创业的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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