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方就地报关是什么?
三方就地报关是买卖进出口货物而不能在越南地区外经营的货物。实际上,越南企业按买卖合同将进出口货物出售给外国商人且被指定是在越南交货给其他单位。
2. 就地报关包括哪些?
依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86条第1款规定于就地报关,包括:
– 加工品;租用或借用的机器设备; 过剩的原材料; 加工合同项下的废料和废品;
– 国内企业与出口加工企业、在非关税区的企业之间的销售货品;
– 越南企业与不在越南的国外个人、组织之间的销售货品,并且由外国商人指定与其他单位在越南进行收货和交货。
3. 海关文件包括哪些?
根据由第39/2018/TT-BTC号第1条第58款变更的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86条第3款规定于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文件,包括:
– 出口报关单;
– 在卖方必向买方先付款的情况下,要提供商业发票或同等价值的凭证;
– 出口许可证;
– 按法律规定关于专门管理、检查的免检查通知书或专门检查结果通知书或其他凭证(简称专门检查证明书);
– 证明该组织,个人符合投资法规定的货物出口资格的文件;
– 委托合同。
4. 就地报关手续
根据第38/2015/TT-BTC号第86条第5款规定于海关手续,具体如下:
– 出口商的责任:
+ 填写出口报关单和海运申报单。
+ 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手续。
+ 出口货物清关后可将货物交给进口商。
– 进口商的责任:
+ 按规定准时填写进口货物申报表。
+ 按规定办理进口货物手续。
+ 进口货物清关后可将货物投入生产、销售。
– 办理出口手续的海关机关的责任:
+ 仅对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II章规定的出口货物进行办理海关手续。
+ 审核已完成海关手续而未办理就地进口手续的就地报关单,并向在预期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分局通知,以便管理、审核和敦促就地进口商办理海关手续。
– 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机关的责任:
+ 审核已完成海关手续的就地出口货物申报表以对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
+ 按系统分流结果接受和检查。在必实际检查货物的情况下,如货物已在出口海关分局实际检查过,则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分局不用再实际检查货物。
+ 按外国商人的指定,对就地货物每月汇总并列出已清关的进口货物的申报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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